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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条款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目的】
本条款基于有关信息通讯使用和推广与信息保护等法律及命令,以规定本网站kankanwu.com( 以下简称为 "看看屋" ),在其所提供的网上服务使用时,厘清并规范公司和会员之间的权利和责任关系为目的。
■ 【第二条 服务条款的公布和使用】
1、本条款的内容告示在看看屋申请加入会员的相关网页,或以其它方式来提供给使用者,使用者加入会员时,点选同意所规定的内容即发生效力。
2、看看屋可随时修订本合约及政策,并将修订或变更的内容公布在看看屋的网站上,至公布之日起七日内会员无异议时,本合约条款将自动生效 。
3、看看屋只提供一个第三方平台服务,鉴于网络的性质,看看屋无法完整鉴别判断对象来源及刊登数据是否真实。敬请交易双方事前仔细辨明。如交易一方违反法律规定而出现的纠纷与不良结果,由行为人独立承担所有责任,看看屋概不负责。
■ 【第三条 规则以外的准则】
此服务条款未提及的事项将依计算机处理个人数据保护法、电子签章法、消费者保护法等之规定,会员不可主张法规上的条款免责。
第二章 申请服务和许可
■ 【第四条 签约的成立与使用单位】
1、 使用条款是针对希望使用看看屋服务之会员 ( 申请加入会员 ) 准许 ( 加入会员成功 ) 所设立,您同意看看屋条款,加入会员后即可开始使用看看屋所提供的服务。
2、 加入成为看看屋会员,如未满十八岁之未成年人使用本网站提供之服务时,应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并遵守本合约及相关法律规定。若该未成年会员与交易相对人或其它第三人,因使用本网站服务所发生之纠纷,看看屋概不负责。年满十八岁之成年人需自行负完全的行为能力责任。当您使用或继续使用看看屋时,即表示您的法定代理人 ( 或监护人 ) 已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本约定书之所有内容及其后续修改变更。
3、 签约使用以会员账号为单位,申请通过之后,申请者即登记成为会员。
4、 用假名或他人的身份证号码加入会员者,无法得到法律上的保护且必须为此担负民法和刑法上所有的责任。
■ 【第五条 使用申请与登记信息的收集使用】
1、 在网络上申请使用服务,必填数据如下:
※会员账号
※密码
※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
※手机
※固定电话
※电子邮件
2、 加入会员时,若有数据不实或数据错误等问题,由登录者自行负责。
3、 登录不实的数据被发现时网站管理者有权利直接停止服务或取消服务签约,公司或第三者所受到的损失由涉此事件的会员来承担负责。
4、 公司可藉由短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提供会员关于公司买卖服务和其它服务的相关信息。
■ 【第六条 申请服务准许及限制】
1、 欲加入会员者在确认第五条第 1 项所指示的一切数据输入正确后,申请加入会员即可通过。
2、 公司因设备或技术上不足,不得已的状况下,公司可以保留申请处理服务之期限。
3、 有以下任一情形者,不予同意加入会员:
A) 以他人的名字申请。
B) 申请服务时,必要登录之内容不实。
C) 未满七岁无行为能力者。
D) 电子邮件地址不明确。
E) 违反会员合约条款被停权者要再加入时。
F) 与已加入会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同样时。
G) 其它,未履行看看屋之申请使用条件时。
第三章 使用服务
■ 【第七条 管理会员账号等】
1、 会员账号或密码数据不能转让、出租或借贷予他人。
2、 无正当理由,会员不能与他人共享账号。
3、 会员自身的账号被偷窃或遭第三者盗用时,应立即通报看看屋客服,依照客服所指示的步骤处理。
4、 会员对自身的账号和密码因管理不善或不当之疏失,致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应自行负责。
■ 【第八条 服务内容】
公司提供以下的服务:
1、 租房、售房区服务。
2、 求租、求购区服务。
3、 藉售房区、求购区物品广告及售房服务。
4、 公告版。
5、 活动。
6、 其它。
看看屋随时决定提供给会员的服务项目。
■ 【第九条 服务的维持和中断】
1、 公司为了维持良好服务设备,公司会尽可能维护保持系统良好之运行,在设备发生障碍故障时,公司会尽快修理恢复其运作。
2、 当有以下有关状况发生,公司将停止服务:
A) 为了进行补修工作,不得不停止服务时。
B) 通讯事业者必须停止电子通讯服务的状况时。
3、 因上述第二项提及之各状况而停止服务时,公司对会员所遭受的损失不予负责。
第四章 服务使用
■ 【第十条 服务的种类】
1、 看看屋提供服务的内容为租房、售房区和求租、求购区。
2、 看看屋提供的服务种类依公司的情形可随时变动。
3、 看看屋依照服务的种类,各服务的特性、过程及方法等等相关事项都显示在网页上,会员应了解并遵循公司所公布的服务事项。
■ 【第十一条 刊登租屋、售屋/刊登求租、求购】
1、 由看看屋提供的服务,进行物品买或卖之会员,物品刊登时,一定要遵守看看屋规定。
2、 在看看屋网站上,刊登虚伪不实的物品,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时,会员必须自己负责。
3、 想要卖的物品之详细数据,必须按照看看屋规定来做物品刊登。
4、 物品刊登及出售限制(不得刊登及买卖法规不可交易之物品)
5、 刊登物品之内容:
A) 已经刊登的物品不得另行追加或变更内容,除非您取消刊登物品后,再重新刊登物品。
B) 已经选定买方时,该笔交易不可以删除。
6、 卖方的义务及责任:
A) 卖方不得刊登来路不明、为诈欺或涉及有伪造、赃物的交易物品。
B) 买方询问相关物品刊登的内容时,卖方有义务要诚实的回答给买方。如说明不足够,导致买方要求退还物品时,卖方应自行负责。
c) 卖方刊登的物品是卖给最终买方,如不遵守此规定拒绝交易,导致发生的一切后果卖方应自行负责。
D) 卖方在刊登数据之前,必须同意本网站可依数据维护规范终止会员账户服务与删除所有数据之权利。对于会员客观或主观可认定类似或重复刊登商品之事由或其它违规行为,本网站有权对刊登数据进行删除或修改。
第六章 保护个人资料
■ 【第十五条 会员数据使用同意】
1、 会员个人资料适用于看看屋的个人保护政策。加入看看屋会员时填写的个人数据,依看看屋的服务条款,由看看屋数据管理者为进行会员数据管理。
2、 为维护会员权益及网络交易安全,依看看屋条款规定,一旦检警机关及法院为犯罪追诉、审判目的, 看看屋将依照法律规定及法院裁判, 配合提供会员数据。
3、 会员申请使用时,个人数据若有变更,会员可自行至[会员中心]-[修改数据]进行修改或向管理者提出请求,相关项目亦随之更改。但会员账号与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等,会员与看看屋管理者均无权变更。
4、 因前项会员变更数据所发生之损害,请会员自行负责, 看看屋概不负责。
5、 会员对看看屋个人信息管理有疑议时,经提出书面申诉, 看看屋将依规定予以处理。
6、 会员与看看屋解除契约,或会员因违规行为被本站停止会员资格后,看看屋将会员数据保存一定期限, 妥为处理相关后续事宜。
7、 为了特定服务需要,使用个人数据收集及传送时, 看看屋将予通知会员并经其同意后始为之。
8、 为交易及公益需要,看看屋将不另行通知会员而提供予交易对方或主管机关数据:
A) 因为交易进行需要提供数据给对方(姓名、电话号码、联络处)。
B) 依法院裁判或主管机关命令。
■ 【第十六条 免责条款】
1、 看看屋仅提供交易平台,不涉入买卖双方之实际交易行为,因买卖物品所发生之纠纷或法律诉讼所发生之损害赔偿请求, 看看屋概不负责。
2、 关于以下事由, 看看屋概不负责:
A) 战争、事变、天灾地变等,国家非常事态,不可抗力的状况。
B) 使用者故意或过失所造成损害赔偿。
C) 因通信服务提供业者方面造成之通信障碍。
■ 【第十七条 代理及保证否认】
1、 看看屋非会员之代理人。
2、 看看屋对于交易之物品真伪、质量,不负瑕疵担保与保证之责。
3、 看看屋所有连结网站皆为独立营运网站,与各会员之间的互动与交易行为看看屋概不负责。
■ 【第十八条 管辖法院】
关于会员与看看屋 因看看屋所提供之服务所生之纠纷,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并以深圳福田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八章 智慧财产的保护
■ 【智慧财产的保护】
看看屋所使用之软件、图片或程序,网站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信息、数据、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看看屋或其它权利人依法拥有其智能财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营业秘密与专有技术等。任何人未经看看屋及权利人授权,不得擅自使用、修改重制,公开播送、改作、散布、发行公开发表,进行还原工程解编或反向组绎。如有违反,除依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论处,并应对看看屋负损害赔偿责任 (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等 ) 。
■ 【第十九条 服务内容公告及变动】
关于本合约及服务内容所需的修改变动由看看屋决定后 ,透过本站公告事项来告知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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